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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向黑恶势力发声亮剑
作者:丰满法院 臧巍威  发布时间:2021-10-28 16:24:41 打印 字号: | |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对被告人李某、于某航、周某、谭某轩涉恶案件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五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该案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丰满法院审结的第一起涉恶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纠集被告人于某航、谭某轩、周某等人形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用暴力和软暴力相结合的手段,先后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除(2019)吉0211刑初12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犯罪事实外,还实施如下犯罪行为:

2017年9月初某日,李某纠集于某航、谭某轩等人,到吉林省磐石市经济开发区聂某忠经营的吉林省永隆泉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隆泉公司)向聂某忠索要欠款。因聂某忠不能还款,李某、于某航遂将永隆泉公司办公楼玻璃门及藏酒坊玻璃门砸坏,经价格认定,价值人民币1027元,并与聂某忠发生撕扯,对在场劝阻双方的人员董某刚实施殴打。后李某指使谭某轩等人购买铁链、锁头,将永隆泉公司厂门锁闭,并指使周某、谭某轩、徐某、于某航等人,于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间,在永隆泉公司门卫室内,封堵、看管厂门,阻止永隆泉公司的正常销售行为,严重影响永隆泉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丰满法院依法对李某等人进行宣判。

黑恶势力团伙或组织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严重阻碍法治社会与平安社会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丰满法院按照中央、市委、区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以雷霆万钧之势,以有黑必扫、除恶悟尽的坚定决心,依法惩处了一批黑色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助力增色。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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