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法院烟筒山速裁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使原被告双方矛盾得到化解,原告当庭给付被告5万元补偿金。
杜某与魏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依法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由于双方婚前相互了解甚少,婚后又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现杜某以无共同生活必要为由,将魏某诉至磐石法院,请求与被告魏某离婚。
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提前阅卷,对案情进行基本了解,以“把当事人当成自己的亲人来对待,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理,”这个宗旨,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被告在生育女儿后患了抑郁症,承办法官针对案件事实,悉心给双方当事人作思想工作,同时对双方进行法律释明,希望二人换位思考,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化解纠纷,经过一番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同意离婚,且由杜某当庭给付魏某5万元补偿款。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以及旁听人员均对本案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且称赞法官的调解观点和耐心态度。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之间矛盾,还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