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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调解促当庭给付,实现案结事了
作者:磐石法院  发布时间:2021-10-28 15:52: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烟筒山法庭成功审结了两起原被告相同,但法律关系不同的案件。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聂某与张某系再婚,共同生活二十余年。张某再婚前育有张A、张B、张C、张D、张E五名子女,后因家庭矛盾,聂某、张某分别与自己的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共同生活,张某去世后,遗留一房屋,抚恤金、丧葬费3万余元。聂某与张A、张B、张C、张D、张E协商分割未果,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分割。

因此案继承与共有物分割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需要分开审理,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刘贵玉、刘辉选择在同一天为当事人展开调解,通过面对面、背对背调解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听取双方意见、安抚双方情绪、入情入理地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张某遗留的房屋由张A继承,聂某自愿放弃继承上述房屋的权利,并将其所享有的二分之一所有权份额赠与张A,张B、张C、张D、张E自愿放弃继承上述房屋的权利,张A当庭给付聂素琴房屋折价款15,000.00元;张A、张B、张C、张D、张E共同给付聂某抚恤金、丧葬费15,000.00元。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庭给付,实现了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争议。                        

该案的审理,注重法理又不忽视情理,案件审结同时又修复了双方之间的亲情关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弘扬了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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