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30元猪肉竟罚10万!!!
作者:舒兰法院 许梦 王涵  发布时间:2021-10-28 13:16:59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经济利益的驱动力可不容小觑,但关键时刻,还真不能被蒙蔽双眼,否则贪小失大可不是一笑而过的事。

舒兰法院2020年末受理了这样一起卖30元猪肉被罚款十万元的工商行政处罚案件。怎么回事呢?

张某是舒兰市周边乡镇一农民,恰逢新年,家养猪不幸意外腿摔伤了,盘算着猪肉高昂的价格,张某顾不上重大疫情期间居家隔离的号召,操起了屠刀,就地将受伤的家猪宰杀,雇车拉到舒兰农贸市场销售。

“25元一斤”,刚到市场吆喝,就有人买走1斤2两,手里的钱还没捂热乎,当场就被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不仅宰杀的猪肉全部没收,还被处以人民币十万元罚款。

天哪,这是什么事啊。张某老实巴交一农民,本想趁着猪肉价上涨赚点家用,谁知道猪肉售价高,处罚价更高。张某不服,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复议,起诉,上诉,所有法律程序走了个遍,也改变不了处罚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售卖的猪肉,未经检验检疫,未到定点生猪屠宰处所宰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明文规定,不仅没收违法所得和猪肉,还要并处100000元至150000元的罚款。同时,张某在本地大型农贸市场实际售出的行为,不属于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违法后果的情形。换言之,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合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情形。

依照相关规定,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食品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所以法律设置了较高的罚则,谁敢把老百姓餐桌上的健康不当回事,那就真是罚你没商量。



 
责任编辑:马金鑫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