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永吉法院:心存侥幸醉酒驾驶 知法犯法难逃其咎
作者:永吉法院 唐成明 杨茜  发布时间:2021-10-28 10:02:01 打印 字号: | |

“劝君少喝一杯酒,出入平安幸福留”,这句酒后驾车的警示标语,当真是道出喝酒不开车的真理!然而,依旧有人无视酒驾危险,以身试法。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去年,刘某与好友蒋某相约吃饭,席间两人交谈甚欢,不知不觉间几瓶啤酒就下了肚。饭后,刘某无视禁止酒驾的法律规定,硬是要求蒋某将车让给他来开,还一边嚷嚷着“就这点儿酒啥事都不能有…”抱着这种侥幸心理,刘某带着蒋某就这样开上了路。结果,喝得晕晕乎乎的刘某果然在沿着永吉街行驶的途中,与康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康某受伤严重,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检查发现车祸导致其胸部外伤、肋右侧骨骨折、右侧液气胸、右侧股骨颈骨骨折等问题。同时,经交通部门调查鉴定,认定刘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康某无责任。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条提示: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还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醉酒驾驶不管情况是否恶劣,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并拘役1-6个月,处以相应罚金。




 
责任编辑:马金鑫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