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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法院成功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作者:舒兰法院 刘鳕湾  发布时间:2021-09-30 10:05: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李某系四名吴姓被告的母亲,因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无奈只得将四名子女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每月给付赡养费。

李某与丈夫生育五名子女,五名子女均已成家立业,丈夫不幸于多年前因病去世。后李某自己独自生活困难,被孩子送到养老院,在养老院居住2年后,由于老人没有生活来源,无法支付养老院费用及医药费用,无奈只得到三女儿家中生活,但三女儿家庭又极其困难,老人没有办法最后狠心决定将其他四名子女告上法庭,让他们承担赡养费。

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该院依法判决四人承担赡养费。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百善孝为先,孝敬是根本,每个人都会有老的那一天,为人子女,也要给自己的子女做一个榜样,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每一位老人都能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每一个人都能关爱父母,孝敬父母。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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