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杜某起诉被告梁某,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离婚。
该院法官在接到案卷后及时阅卷并进行调解准备工作,原告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事实和理由为原、被告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婚后经常发生矛盾,故原告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请求离婚。办案法官将双方当事人都约到一起,进行耐心调解,希望挽救这场婚姻。但女方苦苦哀求法官,请求离婚,男方沉默无语。后经了解,双方并非感情不和,经常发生矛盾,而是因女方不能生育,男方家人又急切盼望双方能生育子女,女方对此表示愧疚,不想再拖累男方,希望双方好聚好散,男方日后能再另找妻子生儿育女,并且女方表示会祝福男方。法官对此表示同情,男方最后迫于无奈同意离婚,因为家人给的压力让其无法喘息,但又深爱自己的妻子,所以两处为难,但看到妻子的压力比自己还大,比自己还痛苦,他又不忍心妻子再受苦,最后同意离婚。
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均表示坚持离婚,最后达成协议,签订离婚调解协议书。虽然双方离婚了,但是并未反目成仇,而是彼此祝福,也许对于二人来说或许是一种解脱。法官对于二人结束婚姻的结果表示惋惜,但这是二人共同追求的结果并得以实现法官同时也很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