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迁案往往是执行案件中难啃的“硬骨头”,如再遇到抗法行为更是“难上加难”,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不辞辛苦、迎难而上,历时九天,将案涉1056块石材交由申请执行人保管,圆满执结此次腾迁案。
2015年10月1日,吉林市某石业公司与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矿山租赁合同》,合同期限2年,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石业公司开始生产,每生产一立方米荒料支付租金人民币200元,按生产量给付租金,至2016年7月份给付42万余元,未售出的荒料1000多立方米,存放于永吉县某小学操场。后双方因确认关系发生纠纷,1000立方米荒料被冻结。后石业公司申请提出异议,法院于去年7月依法解除查封。同年9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建材公司将存放在小学操场内1000立方米荒料交付给石业公司。
2021年8月19日,石业公司依照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在前期执行过程中,建材公司股东魏某的朋友妇女张某就曾多次阻止执行。为保障此次行动安全,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实地摸排,针对此次腾迁行动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状况,制定了详细地腾迁应急方案。
执行当天,执行局局长张洪光带队,30多名执行干警分成设障、处突、后勤保障三个小组,分别由三名副局长负责,奔赴腾迁现场。涉案场地是一个废弃的小学操场,由于石块过大,只能用铲车搬运,必然会对操场地面造成破坏,所以操场的管理人员第一时间赶来阻止铲车进入。副局长刘舰波居中协调,管理员与石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自愿达成协议,由石业公司给付场地损坏费,铲车得以顺利进入。
过了一会,一名妇女跑来围观,在警戒线外探头探脑,随即拨打电话,干警们看到此景,猜到这名妇女肯定是在通风报信。果然一个多小时后,张某带着她的儿子匆匆赶来现场。张某称这批石材不是石业公司的,又拿出了所谓的“证据”。张洪光耐心跟她讲道理,告知其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非法阻碍执法行为。就在双方沟通时,一辆装满石材的货车向外驶离。张某见状,突然向货车冲去,想要挡在货车前面。执行干警早有准备,迅速包围上去,将其控制住。张某一边挣扎扭打,一边大声叫嚣。为确保腾迁行动的顺利进行,张洪光当机立断将张某拘留,并安排干警先行押送张某返回院内。
当天中午,副局长刘舰波返回院内与张某约谈。“你阻碍执法的行为是违法的,完全符合拘留的条件。而且你还带着你的儿子来,他现在是大学生,今天的行为对他今后的生活会有多大影响你意识到了吗……”在经历了一上午的采集DNA、指纹,做核酸检测等事项后,又通过刘舰波的一番批评教育,张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见到张某情绪有所缓和,刘舰波趁热打铁:“今天我们将石材腾迁,是按照调解协议依法将荒料交付给石材公司,现在石材公司将石材暂放保管。在此期间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官,你这么说我明白了,刚才是我太鲁莽,多亏了咱们法院及时制止了我的错误行为,我一定通过合法方式解决这事……”张某一边写悔过书一边说道。鉴于张某真诚悔过表现,执法人员依法解除了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后续执行行动也均得以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