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船营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杨某与原告刘某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并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于2020年6月5日签订《门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将原告刘某所拥有的一间门面租赁给被告杨某使用。租赁期限为1年,即自2020年6月5日起至2021年6月5日止,每月租金7000元,租金按季度支付,如被告杨某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支付租金,则在原有租金的基础上,加收500元违约金,并收取滞纳金等内容。双方达成约定后,被告杨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季度租金,但后来由于资金周转不过来,杨某并未及时支付第二季度房租,虽然杨某及时找到刘某说明缘由,刘某却坚持要求杨某支付其超期支付所多出的费用,后原告刘某多次催要,被告杨某心中有气便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房租,当初规定的不按期支付则加收违约金,杨某也拒不支付,双方纠纷越演越烈,最后闹上公堂。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弄清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后,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但也说出了自己的难处,原告在听取被告原因后,决定免其支付违约金,只要付清所欠租金就行,原、被告重新签订了《门面租赁合同》,当场决定再续签一年,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愉快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领走了调解书,一起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