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满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丰满区石井沟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狩猎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李某某系石井沟村某养鸡场的打工人员,今年3月,李某某产生捕几只麻雀食用的想法,于是李某某使用自制的捕鸟网挂在养殖场楼后的栅栏处,先后共计捕到麻雀、远东山雀、北朱雀共计20只。辖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对被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丰满法院判令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6000元、鉴定费4000元,并通过市级以上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8月末,丰满法院将法庭搬到被告人所在的石井沟村村委会会议室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石井沟村数十村民参加了庭审旁听。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公益诉讼均无异议,表示一定吸取本次教训,认罪悔罪,并当庭交纳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鉴定费共计1万元。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庭审后,广大村民纷纷表示,第一次听说有公益诉讼案件,旁听了丰满法院的这次庭审,受到的教育匪浅:“原来触犯了法律,不但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被追究民事责任,除了被判刑,赔偿责任也是要承担的!”“上山打打野味,下河捉捉鱼虾”、“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广大农民们数十年乃是数百年来形成的固有的生活习惯。但随着时代的变迁,保护生态环境、严禁猎杀野生动物,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刚性规则。如今,广大农民们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还相对淡薄,对于法律的红线在哪里,还不清楚。通过这次现场庭审,已经彻底转变了大家“抓几只鸟没什么大不了”的观念。广大村民们表示,除了自己不会触犯法律之外,还会告诉身边的亲朋好友,“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是犯法的,是要收到刑事处罚的”,大家一定会引以为戒!
丰满法院将以此次庭审为契机,加大对环境保护方面的宣讲,为创造山青水绿的宜居环境、为杜绝辖区居民因不懂法而触犯刑律的现象,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