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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12次诈骗,同样的套路却屡试不爽
作者:舒兰法院 夏爽  发布时间:2021-09-14 12:22:36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张某自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26日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捡拾到的车辆钥匙及其自制的装有石块的纸箱等物品,在舒兰市各个街道、乡镇内物色老年人。

两年间,张某不间断的流窜于舒兰市大街小巷,物色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老年人。只因在茫茫人海中,多看了你一眼,从此,我们的故事就开始了……

张某虚构自己有车辆、贵重物品需要保管,并许诺给予报酬,再以手中现金不足,向老年人借钱,谎称稍后归还的手段,实施诈骗十二次,共诈骗所得人民币8810元,电子手表一块。

其实,说什么“缘分,唠得来”,那都是骗人的,你只不过是“猎人眼中的猎物,别人砧板上的鱼肉”。究其根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贪小便宜”惹的祸。而恰恰张某就是看中了这些老年人的特点,加以利用,应了那句“贪小便宜吃大亏”。

最终,被告人张某也难逃法律的制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多次对老年人实施诈骗行为,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曾因同类诈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酌定从重处罚。

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积极退赔多数被害人财产损失,并获得多数被害人谅解,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从重与从轻的综合裁量下,舒兰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温馨提示,很多老年人分辨能力不够,又喜欢“占小便宜”,例如:听个讲课领鸡蛋啦:排队买东西可以打折啦:或者领盆、领袜子的……而老年人又有退休金,平时生活省吃俭用,都攒下了“小金库”,很多骗子因此看到了“商机”。

这就导致老年人更容易上当受骗,需要提高警惕,涉及钱的事要多长个心眼,毕竟天上不会真的掉馅饼,即使有,也是别人为你量身定做的专属圈套。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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