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家属申请保险理赔却被拒绝,只因他喝醉了酒?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专业、细致地解答,案件得以顺利审结。
2018年底,周某通过大岗子村委会为丈夫毛某投保了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了30元保险费。不料,2019年10月下午毛某在自家门前路段骑自行车左转弯时,不幸被兰师傅驾驶的小型客车撞成重伤。经过两天的抢救,毛某因伤势过重导致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兰师傅与毛某承担这起事故的同等责任,毛某的死亡系交通事故导致的。随后,周某以及毛某的亲属向人寿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但人寿保险公司却依据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认为毛某是因醉酒死亡,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拒绝承担这起事故保险责任。而周某等人却认为,条款中的责任免除第五项是指因被保险人斗殴、醉酒等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毛某虽然在交通事故发生前饮酒,但致其死亡的原因并非醉酒而是交通事故。双方据此各执一词,庭审一度陷入僵局。
此时,承办法官齐菲根据双方提交的各项证据,认定毛某因交通事故死亡,系以意外事件,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同时,周某为毛某购买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且保险公司承认毛某发生意外事故身亡在该保险的承保时间内。因此,周某等人的理赔申请应当予以支持。
法条提示:按照保险责任条款约定,在合同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致身故的,人寿保险公司应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部分医疗费等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