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情理先行、法为后盾”的理念,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腾房,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权威。
2014年开始,吴三因资金短缺分别向杨五借款11次。截止到2018年8月,吴三仅支付了借款的部分利息。当年9月起,吴三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杨五起诉至磐石法院。
经磐石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吴三于2019年6月13日前一次性给付杨五本金45万元,利息3万元,共计48万元。
协议到期后吴三仍未履行,杨五至磐石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调解,吴三同意以市场价格将名下房屋抵偿给杨五,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吴三协助杨五办完房屋产权登记后,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肯腾出房屋,执行法官多次与其沟通,吴三都不为所动。
磐石法院执行人员研究后决定对被执行人房屋采取强制腾迁措施,执行法官一方面继续与被执行人释理明法,一方面组织人力准备进行强制腾迁。
只要尽全力,就会有收获,转机发生在不经意之间。
8月7日一早,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吴三的电话,称屋内大物件已经腾迁完毕,还剩一些零碎物品需要两天时间就搬完。吴三已经认识到法院确实要“动真格”了,慑于高压,考虑到被强制腾迁既丢人又丢家得不偿失,还是自己主动迁出的好。执行人员既高兴又担心吴三在故意拖延时间,马上到现场查看情况,发现真如被执行人所说,正在腾迁,足足两小时,房屋全部腾迁完毕,顺利将房屋交给申请执行人,当钥匙交到申请执行人杨五手上时,杨五连声道谢。
这起案件的圆满执结,是磐石法院加大对有财产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磐石法院将继续全力推进执行工作,努力参与营造诚信社会氛围,彰显磐石法院执行的决心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