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要闻
永吉法院:法官判后答疑直接解决物业纠纷
作者:永吉法院 刘桂玲 仇婉如  发布时间:2021-08-13 16:08:41 打印 字号: | |

2021年6月,永吉法院宣判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官做最后努力双方在判后答疑过程中自动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社会效果。

俗话说:诚于事感人,事于诚为本。物业服务万千,唯有以诚相待,以本位心方可感动他人,动之以情才能服众。

近日,永吉法院双河镇法庭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开庭时被告业主张某情绪激动,对物业公司颇多意见,言称自家的内墙墙皮脱落,认为是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物业服务义务,坚决不交物业费,无论法庭办案人如何调解,都没有将此案调解成功。

庭后办案人根据庭审情况和提供的证据及时作出了判决。宣判之前,办案人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解释物业纠纷案件相关法律规定,一方面强调只要物业公司履行了物业服务义务,业主作为小区居民就要缴纳物业费,另一方面指出,如果物业公司没尽到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义务,小区业主可以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甚至更换物业公司......最终,通过办案人的不懈努力,张某的妻子终于打开了心结,愿意履行缴费义务。办案人趁热打铁立即联系物业公司上门查看墙皮脱落情况,业主随后痛快的补缴了拖欠3年的物业费。 交费后,业主张某的妻子特意给办案人打来电话,告知其已经补缴完毕物业费,办案人给她点赞,她也夸办案人有耐心,态度好。物业公司一方也认为法院工作细致,对法院工作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高亮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