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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款闹翻脸 法院调解化纠纷
作者:永吉法院 汤振华 李璐  发布时间:2021-07-28 10:13:38 打印 字号: | |

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这样一件让你左右为难的事情:朋友借钱,不借伤“感情”,借了不但伤“感情”还有可能伤“钱”。近日,永吉法院调解了一起讨债之路一波三折的借款纠纷。

王某、李某(均为化名)经朋友介绍相识,2019年9月27日,李某找到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生产硫酸铵安装设备使用,王某转账当日,李某写下借条载明:2019年10月31日之前还清。然而借款到期后,李某并未如期还款。因双方存在生意往来,2020年1月,新增购货借款18万余元,李某欠王某共计28万余元,并约定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借条到期后,李某仍未还款,追款期间李某与王某协商,找到两人共同朋友孙某做担保人,签订还款协议,重新约定还款期限。但到期后李某依然未履行还款协议,也没有联络。王某多次沟通催款,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万般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告上了法院。

案件进入调解程序,调解员与双方进行进一步沟通,“李某你这也太不厚道了,王某出于信任借钱给你,为了维系你们正常生产经营,货物也借了,还仗义地一再给你延后还款期限,你要是还不还款以后生意场上还有谁敢借你钱、跟你合作……”调解员对李某苦口婆心讲道理。“我确实做的不对,可是现在行情不景气,我这钱也都投入到生意上了,这么多钱实在是一下子拿不出啊……”李某面露难色解释道。“那既然是这样,你要是一次性还清有困难,可以分期还款……”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承诺分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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