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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刺杀”前女友 冲动之余追悔莫及
作者:蛟河法院 韩玉莹 张根生  发布时间:2021-07-26 08:19: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情生恨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故意伤害前女友刘某某及前女友现男友被判刑。

2021年2月的某天,被告人李某某来到前女朋友被害人刘某家,装作物业工作人员敲门,刘某听出是李某某的声音,所以没开门。李某某在楼下徘徊时碰到了刘某的现男朋友被害人赵某,赵某邀请李某某上楼坐坐,二人上楼进屋后,刘某发现李某某腰上带着一个东西,刘某问腰上是什么东西,李某某便从腰上掏出水果刀,刺向了赵某,并在争执过程中伤到了刘某。经鉴定:赵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刘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起诉要求被告人李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0666.72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放弃要求被告人李某某赔偿。事后,李某某对其伤害刘某和赵某的冲动行为表示抱歉。

法官提示:当爱已成往事,要拿得起、放得下,遇到感情问题理智沟通、淡然处之,不要让爱成为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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