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在吉林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参加卧龙潭一日游,乘坐吉林省某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大巴,大巴车在行驶过程中,因道路坑洼不平致车体剧烈颠簸,常某和另一游客被从座椅上甩了下来,常某受伤。常某到吉林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医,入院治疗十几天,后经鉴定常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近日,常某将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于2021年6月20日前一次性赔偿常某67,754.29元;案件受理费877元,由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负担。
案件处理结束后,常某对办案法官表达了感谢之情,常某表示:自己奔波了这么长时间,在承办法官的帮助下,赔偿款终于有了着落,终于可以安心调养身体了,自己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