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卓某于2020年在网上吹嘘自己是个富二代,与网上结识的刘某以男女朋友相处,2020年2月23日虚构其朋友“小明”的老丈人心脏搭桥住院需要手术费。并以此为由向被害人刘某骗取人民币30000元,骗得的钱被被告人卓某挥霍。被害人刘某多次要求被告人卓某还钱时,被告人卓某以各种借口拒不偿还,后采取将被害人微信拉黑、电话删除等手段让被害人刘某找不到他。案发后,被告人卓某赔偿被害人刘某人民币35000元,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又是“小明”这能信吗?诈骗连编排的名字都这么敷衍吗?也太不敬业了。到底是自己防范意识太差,还是被虚幻的爱情冲昏了头脑?可能都有原因吧。
最终,被告人卓某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卓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卓某犯罪情节较轻,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经当地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为可适用非监禁刑,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适用缓刑。舒兰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卓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广大市民尤其是单身女性,网络交友需谨慎,在没有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不要轻信别人的说辞,以免掉入陷阱。特别是对于资金来往一定要注意,如发现被骗,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向警方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