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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看招!
——执行利剑 重拳治赖 刚柔并济 司法为民
作者:昌邑法院 贺兴东  发布时间:2021-07-19 13:49:51 打印 字号: | |

“你好,是丁某么?”

“是,你是?”

“我是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我院受理了白某某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4万余元。本院对你名下的财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你周四到法院来一趟,案件的执行情况我向你告知,因为作为被执行人,你有配合法院执行的义务,但是你也有知情及提出异议的权利。”

“好的,法官我知道了。”

6月17日,丁某来院后,执行法官首先向其送达了本院查封丁某名下两台车辆车籍,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的执行裁定书,丁某表示无异议。执行法官向丁某告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义务,并要求其在5日内将车辆予以上交,丁某表示配合,并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但5日后,丁某并未主动将被查封的车辆上交至本院,执行法官连续三天联系丁某,丁某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案件一时陷入了瓶颈。6月25日执行法官至丁某名下被查封的房屋进行走访调查,至丁某家中,丁某此时正在家中,见执行法官在场,丁某先是一阵错愕,并表示,自己现在没有钱,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车辆由自己和女友正在使用,暂时不方便交出。执行法官向丁某出示拘传票,将丁某拘传至本院。当法官向丁某出示拘留决定书及要求丁某交出个人物品后。面对法院的压力,丁某收起了笑容,如梦方醒,开始紧张起来,并恳请法官允许自己和申请执行人商量一次。执行法官便联系申请执行人白某,白某至本院后,丁某首先向白某表达了歉意,希望获得白某的谅解,并表示现在就开始筹款,但自己一时间无法筹集全款,希望白某允许自己分期给付。最终在双方的协商下达成了分期给付的和解协议,丁某依约向白某给付了第一笔和第二笔执行款,白某也暂不申请对丁某采取司法拘留及扣押车辆的强制措施。

执行法官告诫丁某,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人都要尊重它,只有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积极履行义务,自然会得到当事人的谅解;如果消极履行,故意拖延,对法官避而不见,甚至逃避履行义务,那得到的就是司法强制力的惩戒,拘留、罚款、更严重的法院还会追究其拒执罪。丁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定按照协议约定按期缴纳执行款。看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执行法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水,继续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之中。正所谓“五月槐花六月香,执行工作正当忙。刚柔并济齐推进,司法为民展刚强。”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此次专项执行行动有力震慑了部分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下一步,昌邑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开展执行攻坚行动,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全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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