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三年没要回来的钱,通过法院几天就把钱拿回来了,这么大热天里,法官能亲自上门,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拿到钱的王某激动地说。
2018年,被告张某从原告王某处进货,结算时还差货款11355元,就给其打了借条,约定一年内还清,如不能按期归还应按借款总额千分之十支付利息。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肯偿还。昌邑法院综合审判庭承办案件后,首先进行了邮寄送达,但被告拒收。
经与原告联系,我们得知被告在统泰新物华处有一商铺。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此民间借贷纠纷事实清晰,有极大调解的可能性,为缩短办案周期,决定亲自上门送达,争取将此案顺利调解。
6月18日下午,办案法官与原告王某一同前往被告处。起初,在说明来意后,被告态度恶劣,表示没钱偿还,但法官仍然耐心讲解,从法理、情理、社会和谐等多角度进行宣讲和释明,劝说双方货款结清后依然可以有业务上的往来,大家和气生财。
最终,原告同意放弃利息部分的主张,仅收回所欠货款即可,被告也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同意还钱,双方达成合意,当场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次调解成功。
法官巧用送达先机,坚持“调解优先”理念,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将调解工作前置到送达环节,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时性化解,当场履行解民忧,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多年来,昌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建立调判结合、快审快执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将司法便民、利民落到实处,让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