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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销售农用车 诈骗钱款被判刑
作者:蛟河法院 韩玉莹  发布时间:2021-06-29 15:28:00 打印 字号: | |

“我有渠道,可以买到便宜的‘四不像’农用车,相信我,没错的。”在被告人邢某1的巧言相骗下,被害人白某被骗了14700元,近日,这起谎称出售低价农用车的诈骗案件在蛟河法院宣判。

2020年4月中旬的某日,被告人邢某1通过其三叔邢某2认识了被害人白某,当了解到被害人白某有退休工资和存款后便产生骗取之念,谎称能购买到便宜的四不像农用车,又谎称要借其存折收钱,哄骗白某购买农用车。而后分别于2020年5月4日、6月1日两次从白某手中骗取人民币14,700.00元,所骗钱款全部被其挥霍。案发后被告人邢某1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刑事处罚,并主动退赔被害人1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判处被告人邢某1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邢某1骗取他人钱财,并没有逍遥法外,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买了单,不但退赔被害人损失还被法院判处刑罚,代价可谓之惨痛。在此,法官提醒:不义之财虽来得快,但往往伴随着惨痛的代价,希望抱有侥幸心理的群众及时醒悟,以劳动换取报酬才是正确的致富方式。也请广大市民朋友们擦亮双眼,不要被“低价”“便宜”等字眼迷惑,低价的背后往往是骗人的陷阱,更不要轻易把自己的银行卡、存折和密码告诉他人,谨防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最终钱财空空。


 
责任编辑: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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