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拖欠7年了,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执行到位了,太感谢了”。近日,蛟河市某支行法定代表人刘某领到欠款31800.00元后,握着办案人的手一再表示感谢。
2014年9月22日,李某在该行自助贷款一笔金额3万元,贷款用途为种植业。贷款已于2015年9月21日到期,到期后经该行负责人多次催收,李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2016年10月,该院将李某诉至蛟河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十五日内给付借款本金3万元、借款期间利息1869.72元及逾期利息。判决作出后,银行多次催要,李某均未主动履行,无奈之下,银行向蛟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后,立即与被执行人李某电话联系,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一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其以后银行贷款、出行带来严重不便,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刘某最终同意履行判决,并将执行款汇入蛟河市人民法院一案一账户。当执行法官通知该行法定代表人刘某到蛟河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款时,刘某对蛟河法院连连感谢,他说没想到拖欠这么多年的银行借款,执行法官不到一周就执行回来了,实在没想到法官的执行效率这么高。
近年来,蛟河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多次开展银行借款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