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苏某名下哈佛车一辆,她现在正在使用,我想申请法院对这辆车进行司法扣押。”
“本院根据你的申请已经向吉林市交警指挥中心发送协助扣押案涉车辆的司法文书,若发现被执行人仍在使用该车辆,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
近日,昌邑法院执行干警根据案件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即刻动身,在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厂区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的哈佛车一辆。
昌邑法院在审理原告孙某与被告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孙某于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查封了苏某名下的一辆白色哈佛牌汽车的车籍。最终,法院判令被告苏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孙某借款本金4.5万元,并判令其承担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2158元。但苏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孙某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不动产登记中心、社保中心、公积金中心查询等方式未发现被执行人苏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办案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苏某,但苏某均故意挂断电话,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申请执行人孙某请求本院扣押被执行人苏某名下的哈佛牌汽车,本院根据其申请在调取该车的档案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吉林市交警执行中心发送协助扣押案涉车辆的司法文书,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孙某一旦发现案涉车辆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
5月25日清晨,申请执行人孙某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并表示发现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哈佛牌小汽车,案件承办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发现被执行人案涉车辆停放在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厂区门口,为避免财产被转移,办案法官立即前往该厂区,发现该车辆由被执行人苏某的儿子在使用,林法官向其释明了法院扣押案涉车辆的情况,并向其送达了扣押裁定书,告知其权利义务,成功将案涉车辆扣押至昌邑法院指定的停车厂。
孙某向执行局干警热忱高效的工作态度点赞,法官表示:“我们的工作就是要让“老赖”无所遁形,从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光芒。我们查细一点,腿勤一点,案件的执行工作就能快一点。”
本案执行中,申请人主动提供并控制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减少了司法成本,提高了执行效率。扣押车辆的当天下午,被执行人苏某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法官再次向其告知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本院将对案涉车辆依法进行评估、拍卖,所得价款将支付给申请人,如有剩余拍卖款,本院将依照程序向被执行人予以返还。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此次专项执行行动有力震慑了部分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下一步,昌邑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开展执行攻坚行动,结合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全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