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伪造身份证件罪的案件,经法官审理,原因竟是男子嫌考取驾驶证麻烦。走“捷径”的后果,就是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了解,被告人闫某因未考取B2驾驶证,便产生伪造驾驶证的想法。2018年7月,被告人闫某在其亲属焦某家吃饭时,趁焦某上洗手间的时机,用手机拍摄了焦某B2驾驶证信息。而后闫某在网上联系制作假证人员,非法使用焦某的驾驶证信息,并以300元的价格购买了伪造的B2驾驶证,并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多次使用伪造的B2驾驶证。案发后,闫某被传唤归案。
经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闫某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冒用他人驾驶证,以获得他人的权利,都属于违法行为。案例中闫某伪造他人驾驶证并使用,已经涉嫌违法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在生活中不仅要避免犯类似的错误,同时也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防止他人盗用、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