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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情释法,巧化纠纷
作者:蛟河法院 李佳  发布时间:2021-06-25 09:23:07 打印 字号: | |

“我愿意同司机师傅达成协议,不再追究过多的赔偿。” 近日,蛟河法院道交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1年3月18日下午,出租车司机刘某驾驶一台小型轿车,沿蛟河市某街道行驶,与同向右侧骑自行车的马某相刮撞,造成马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经蛟河市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马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马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

张法官在了解案件的情况以及双方的诉求后,积极同双方进行沟通。并通过案件分析、以情释法等方式,最终实现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赔付马某医疗费14976元,误工费4128元,护理费8491元,营养费900元,伙食补助费5500元,交通费300元,合计34295元。

法官提醒:“不怕车多人多,就怕安全意识滑坡。”在道路上行驶时,要时刻关注过往车辆及行人,不急不躁,安全知识常记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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