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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失信惩戒”震慑力
作者:磐石法院  发布时间:2021-06-22 09:32:20 打印 字号: | |

“现在没有钱,等有了钱之后再给你,就算是不给你能拿我怎么样。”很多被执行人都是这样想的。真的是这样吗?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你的账户存款,信用受到损失,只会得不偿失。

2020年,靳某乘坐登记在某客运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型客车与孟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致其多出肋骨骨折,鼻骨骨折。靳某于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2月9日住院治疗31天。磐石市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孟某负主要责任,靳某无责任。靳某将磐石市某客运有限公司、孟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调解,磐石市某客运有限公司、孟某一次性赔付靳某各项费用共计90,378.56元,调解书生效后磐石市某客运有限公司、孟某未履行给付义务。靳某向磐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磐石法院执行法官在立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磐石市某客运有限公司、孟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磐石市某客运有限公司、孟某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磐石市某客运有限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联系执行法官。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讲明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后企业可能会受到的影响以及后果,磐石市某客运有限公司考虑影响其信用等级,明确表示立即履行给付义务,于当日将全部执行案款交纳至磐石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款专户,案件执行完毕。

此案磐石法院执行法官巧用“失信惩戒”震慑作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约,体现了磐石法院始终坚持多措并举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诚信体系的执行理念。


 
责任编辑: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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