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法院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以来,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工作始终,将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作为实践抓手,务实举措真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到查纠问题与中心工作两不误,主动加班加点,攻坚克难,力争用最短的时间,以最好的效果来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点赞。
2021年5月25日,执行局全体干警早早按照上一周提前制定好的工作预案,以“雷霆”之势,打出一套漂亮的“组合拳”,有力提升执行案件当事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强制腾退
申请执行人宋某敏与被执行人孙某某、张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9月21日,经吉林中院最终二审判决,孙某某、张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案涉房屋腾空并交付给宋某敏。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阅卷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起因复杂,时间跨度长,而且还涉及案外人另外交易等问题,利益盘桓交错,矛盾重重。但生效的判决必须要得到执行。为此办案人协调双方做了大量和解工作,终因双方分歧巨大而失败。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一度私自破门进入案涉房屋,更使矛盾一触即发。为了及时化解双方矛盾,避免出现意外,昌邑法院执行局及办案人顶住重重压力,下决心坚决腾退案涉房屋,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执行局经多次集体讨论,在充分酝酿并做好执行预案后,于2021年5月25日下午1时30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民警及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历时四个多小时的连续奋战,终于将案件执行完毕。案涉房屋的新钥匙顺利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二、依法扣押
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孙某在诉讼期间保全查封了苏某名下的一辆白色哈佛牌汽车的车籍。最终,法院判令苏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孙某借款本金4.5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但苏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并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孙某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苏某,但苏某均故意挂断电话,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孙某请求法院扣押苏某名下的汽车。法院根据孙某的申请在调取核实该车的档案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吉林市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发送协助扣押案涉车辆的司法文书,并告知孙某一旦发现案涉车辆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5月25日清晨,孙某与办案人取得联系,称其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车辆目前正停放在经开区某厂区门口,为避免财产被转移,办案法官带领团队成员立即前往车辆停放处,成功将案涉车辆扣押。
三、司法拘留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林某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林某富需给付刘某10万元购车款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多次电话联系林某富并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林某富一直借口推脱,避而不见,致使执行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5月25日上班前,办案法官带领团队成员依法对被执行人林某富实施拘传。到法院后林某富继续寻找各种说辞拖延,毫无还款诚意。眼看时间一点点过去,已近中午时分,办案人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下令拘留林某富。团队成员放弃吃午餐的时间,立即联系核酸检测、信息采集和体检部门。经过4个小时的奋战工作,完成了所有拘留前的手续。面对即将被拘留的恐惧,林某富主动找来自己的爱人作担保人,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和解。在办案法官的说服教育下,林某富当场交付案款1万元,其爱人用自己名下的房屋和车辆做了履约担保,最终该案以和解方式结案。
面对后疫情期间案件数量激增的现实,昌邑法院执行局干警不畏惧、不退让,顶着巨大压力,以勇于担当的精神,集中攻克一批涉民生执行案件。仅5月份,昌邑法院执行局全口径结案427件,扣押车辆6台,执行拘留5人次,执行回款2412万余元。有力提升执行案件当事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以此来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