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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不给工资反借钱?法院调解讨公道
作者:昌邑法院 刘俣迪  发布时间:2021-06-10 16:26:22 打印 字号: | |

“三年多了,工资、欠款终于有了着落,谢谢你们”,原告赵某在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对办案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原告赵某于2017年3月受雇于陈某进行铺设光纤线路工作,双方约定按日给付报酬。工作期间,因陈某资金周转不开,不但未给付赵某报酬,还于2017年3月3日向赵某借款3000元。

在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本着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原则,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劝说。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之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陈某每月给付原告赵某欠付工资款及欠款共2,000元,直至全部给付完毕止。

本次调解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感谢,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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