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逐步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共同监督参与执行“三个规定”的良好局面。6月8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李永秋走进市政府,以《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 依法共同维护公平正义》为题,就“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政策界限、重大意义以及抓贯彻落实的成功做法和取得的成绩进行了宣讲。市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上,李永秋解读了“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三个规定”是党中央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作出的重大部署,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也为司法人员穿上“铠甲”,对有效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案件的决策部署,确保“三个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李永秋表示,要从内外两方面凝聚工作合力,做到两个“必不可少”。一方面筑牢司法机关内部防火墙必不可少。要持续强化各级主体责任,构建领导干部带头抓,各部门协同落实的格局;要持续强化如实记录意识,对有关问题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要持续强化常态化制度机制,定期报告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要持续强化司法廉政防控体系,聚焦制度建设薄弱环节,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强监管;要持续强化“三个规定”监督检查,将执行“三个规定”有关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干警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党委政府的外部支持必不可少。一是要对违规插手和干预司法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给予严肃查处,从源头截断伸向司法机关的“干预之手”。二是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对本部门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三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牢牢把握政策界限,带头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通过任何渠道、不以任何形式干预过问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让“不干预司法”形成一种政治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