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倘若总是幻想天上掉馅儿饼的美事儿,不劳而获的话……近日,船营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入室盗窃案。
2019年12月6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吉林市船营区A小区被害人张某某家中盗窃金戒指、金项链、貔貅等物品以及现金人民币2 700余元。李某某将上述物品销赃,得款6000元用于日常花销;2020年9月末,被告人李某某在船营区B小区被害人王某某家中盗窃金项链、金戒指、金吊坠等物品以及现金人民币2000余元。李某某将上述部分物品销赃,得款8900元用于日常花销,将其中两枚戒指加工成一枚重量为17.806克的金戒指自带。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害人王某某提供部分金首饰购买凭证六张,金重约55.848克,共计花费人民币17 560元。公安机关将扣押的金戒指返还被害人王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海君入室盗窃二起,盗窃价值人民币25618元,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公安机关扣押的金戒指已返还被害人王某某之情节,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元。追缴被告人李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8700元返还被害人张某某,追缴被告人李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0900元返还被害人王某某。
法官提醒:
外出时一定要锁好门窗,做好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长时间外出的居民,切勿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安放,不要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