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中,部分被执行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利用无自有房屋,财产难以核查的客观情况,逃避、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但这些并不是拒不履行赔偿受害人的理由。
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在结合本院实际执行工作情况的同时,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顺利执结了一起长达八年之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并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一面写着“执法为民一生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锦旗表达谢意。
2012年,刘某驾驶面包车将骑三轮车的杜某撞伤。此次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杜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杜某将刘某诉至本院,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当杜某以为刘某能够如约履行协议内容时,刘某却一直以各种借口予以拖延。申请人杜某在忍受病痛折磨追讨赔偿无果后,无奈之下于2013年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刘某仍以生活贫困无力赔偿等借口为由拖延履行,一度采取常年外出的方式躲避强制执行,此时本案查物找人的工作陷入瓶颈,案件更是一度陷入僵局。
为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刘某到院配合执行,被执行人刘某却以身在外地打工回不来为由拒不配合,在被执行人以各种借口拖延不配合的情况下,执行法官迎难而上,通过实地踏查等方式辗转多方寻找被执行人线索,同时对被执行人刘某依法采取多种执行强制性措施,在执行威力的震慑下,被执行人刘某某同意来到法院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在询问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坚称“自己去往外地是去打工赚钱,并且通过打零工赚取的钱款很少,生活难以维系,更是无力赔偿。”殊不知,再天衣无缝的借口也无法对抗实打实的事实证据。在执行法官当场拿出被执行人具有偿还能力的有力证据时,被执行人刘某眼见已无法再次搪塞拖延,便请求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与其再次协商和解,后经过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于情、于理、于法的全面工作,申请执行人杜某最终同意与被执行人刘某达成和解。
通过执行法官的倾力执行,在及时解决了申请人医疗资金上燃眉之急的同时,更是强有力的捍卫了司法权威。至此一起跨度八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昌邑法院一直将涉民生类案件做为重点工作,“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开展,更是为此项执行工作注入一针强心剂。执行法官们在疑难复杂的案情中剥茧抽丝,不放过任何线索,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倾注心血,始终秉持着“司法为民”的初心,在充满艰难险阻的道路上披荆斩棘、一路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