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舒兰市人民法院民二庭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秉承矛盾纠纷化解,维护良好营商法治环境,妥善化解一起长达三年的货款纠纷。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李某拖欠舒兰市某种子公司种子款,经公司多次催要,李某拒不给付货款,开庭前,承办法官关长征耐心调解,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庭审中,办案人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进一步查清事实。这是一起因赊购种子导致的纠纷,李某于2018年至2019年在原告处两次赊购种子,种子公司多次催收,李某以种子导致减产拒付种子款。在查清案情后,办案人加大调解力度,分别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摆事实、讲道理,稳定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终于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该案货款已按协议全部履行。一起拖欠三年之久的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在法官的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
“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法院干警的真实写照。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我们会继续走到群众身边,了解群众诉求,让司法服务更接地气,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