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法院聚焦执行工作难点问题,加大对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做到教育整顿与审判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推进执行工作取得新成效。
近日,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孙某在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15年10月,孙某在张某处借款本金7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间的利率为月利率2%。借款到期后,孙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因此,张某将孙某诉讼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依法判决孙某向张某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仍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孙某名下财产展开调查,但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将孙某传唤至法院,耐心地对其做思想工作,并权以利弊。孙某表示会履行偿还义务,但一时拿不出来那么多的钱,希望可以分期偿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和被执行人的现实情况,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张某取得联系。经过数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被执行法官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真诚为民的执行精神所打动,并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每月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万元,至付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为止。至此,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