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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之以情获理解 锲而不舍终执结
作者:蛟河法院 韩玉莹 赵有龙  发布时间:2021-05-31 10:52: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的要求,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及时将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融入到执行工作中,忠实履行司法为民职责,切实为民办实事,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因案施策、释法明理,实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做到了教育整顿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因经营建材生意,张某于2018年11月在李某处借款人民币2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2分,借款期限为一年,并出具借条一份。2019年1月,张某再次向李某借款人民币30000元,约定借款利息亦为月息2分,借款期限为一年,并再次出具借条一份。经李某催要,张某于2019年5月给付其5000元,尚欠45000元及利息未偿还。借款全部到期后,李某再次向张某催要无果后,将张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开庭审判后,张某依旧未向李某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的法律文书。经查,张某与李某系同学关系,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将案款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见至法院执行局,考虑到双方的关系,执行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寻找突破口。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进行了耐心解说,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渐渐敞开了心扉:张某称,这几年因为自己身体原因,已经不再工作,曾经经营的建材商店也已经出兑给他人,并且还有其他外债没有偿还,也有别人拖欠的货款还在继续追要,现在的生活仅靠退休工资维持,如果李某同意,愿意以每月的退休工资收入在扣除必要的生活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李某。李某表示,因为双方是同学关系,他对于张某的情况还算了解,也不想因为这个事失去一个朋友,但家中现在急需用钱,才走到向法院申请执行这步,如果张某能先偿还一部分欠款,剩余的部分可以再商量。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和被执行人的真实情况,执行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单独交谈。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被执行法官尽心尽职的工作精神所打动,同意各让一步,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于本月末前向李某给付借款本金10000元,从次月起每月月末前向李某给付1000元至付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为止。至此,该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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