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是当前社会较为常见的民事纠纷,其案情虽然简单,但也有可能走向执行阶段。这类案件执行的焦点主要围绕孩子的探视权,执行的难点在于离婚后两个家庭的水火不容。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就执行了一起因探视权产生纠纷的案件,法官通过释法明理,促进了双方和解,保障了申请人的探视权和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
2015年8月,孙某和时某经蛟河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由孙某(母亲)直接抚养,时某(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0元;同时,时某每月享有探望儿子的权利。然而双方长达数年的争吵并没有因为法院判决而画上句号,双方又开始了围绕探视权的拉锯战。离婚后,孩子的父亲时某每次探视,都会受到阻碍,并和孩子的母亲孙某爆发激烈的冲突,双方亲属也火上浇油、大动干戈。原本的探视日,变成了定时、定点的争吵日,双方都身心疲惫、苦不堪言,矛盾也越来越大,时某享有的探视权利被孙某多次阻拦,时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向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孙某虽然嘴上答应让时某看望儿子,但每当时某提出具体探视时间和地点时,孙某总会以各种正当理由搪塞。由于孙某心中积怨甚深,孩子的姥姥亦不愿意让时某与孩子见面,尽管执行人员多次去孙某家中做思想工作,仍收效甚微。
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亲的陪伴,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没有显著效果,办案人员十分着急。经多方了解、调查得知,孩子因为家庭持续不断的吵闹,性格变得孤僻,不愿意和人多交流沟通,且因为与爸爸相处时间不多,故与爸爸在一起时尤为沉默,父母之间的矛盾使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一定的损害。为了不使孩子受到更大的伤害,让申请人弥补缺席已久的父爱,执行人员当即警告孙某,若再不配合执行,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结合孩子的精神状态和身心健康一再劝说孙某,孙某坚决的态度才有所松动。执行人员又趁热打铁,抓紧做孩子姥姥的思想工作。最后,孙某及其家人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孩子学习的前提下,每月可以看望孩子两次,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该案虽然得以执结,但其中的曲折值得每一个家庭反思,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也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人,孩子身心健康是每个家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家庭纠纷不应由孩子来“买单”,广大家长朋友们切莫因为大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影响了孩子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