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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老友借钱引纠纷,悉心调解促和谐
作者:民二庭 李欣桐  发布时间:2021-05-26 15:14:41 打印 字号: | |

付某系吉林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经营的需要在2005年4月和2008年4月,从邱某处借贷共计17万元,截至2021年5月20日尚欠借款本金17万元、利息28万元,合计45万元。邱某在多次催收及协商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邱某偿还剩余货款。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起诉后高度重视,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本为多年好友后,付某因病未能到庭参加诉讼,其子吕某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在庭上多次对当事人双方展开法治教育和思想疏导,讲明法律规定与利害关系。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吕某在庭审后主动向承办法官表示会做好付某的工作,与邱某进行友好协商,尽量将矛盾纠纷以和解的形式化解。双方最终就所欠钱款金额与还款时间等事项达成一致,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这起发生在两个老友之间产生的多年民间借贷纠纷最终得以调解结案,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为民解忧,为民服务,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位法律人的追求,真正办好每一起案件是落实为群众办实事的基础。该案的顺利调解,充分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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