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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抚养权,入户调解暖人心
作者:蛟河法院 李佳  发布时间:2021-05-21 14:17:55 打印 字号: | |

父母离异会对孩子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多消极的情绪,身心发展受到不良的影响。而作为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管是否共同生活,都应该关心和爱护自己的孩子。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王蕾法官就入户走访了一个因离婚纠纷而产生矛盾的家庭。

据了解,当事人王某某有个4岁患脑瘫的儿子,为了治疗孩子的疾病,她经常带着孩子去往河北的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无法进行工作且没有住房。其丈夫黄某以其常年不回家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王某某表示,同意丈夫关于离婚的诉求,但孩子的抚养权要交给丈夫。多年来她为了照顾生病的孩子而无法正常工作,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不具备独立抚养孩子的条件,自身生活情况不乐观,现在孩子每月的治疗费用在一万元左右,实在无力承担。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王蕾法官在了解情况后,来到王某某的家中,对王某某和黄某进行耐心调解。王法官以亲情血缘、家庭教育、孩子健康成长等方面为切入点,通过耐心劝说,释法明理,最终达成调解。孩子的母亲和父亲表示,会各自承担孩子一半的治疗费用,尽心尽力抚养孩子,关心孩子的成长,不再让孩子伤心。

在婚姻纠纷案件中,即使夫妻双方婚姻走到了尽头,但是孩子是无辜的,尤其是本案中孩子的情况比较特殊,抚养费对其生活显得尤为重要。

该起案件的办理,只是蛟河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小小的缩影,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来,蛟河法院赢得了市民们的广泛好评。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蛟河法院将继续秉承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的工作宗旨,积极回应群众的呼声和期盼,为法治蛟河的建设发挥法院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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