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在舒兰市菜市场某水果超市当服务员,因为听菜市场的人说同事党某某比他工资高,便心生嫉妒,趁老板外出或不注意之机,多次上演“移花接木”戏法。
他把顾客给的钱装进收银机的同时,再将收银机内的现金抽出收入自己囊中。直到某日,老板通过自己手机查看监控时,发现了王某某的盗窃行为,通过反复查看,老板发现王某某盗窃店中财物有五六次,数额达五百元,便报了警。警察接警后,传唤了王某某,王某某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最终,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将王某某以盗窃罪起诉至舒兰市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构成盗窃罪,但是其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缴纳财产刑和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判处了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刑罚。
王某某因嫉妒同事比自己工资高而监守自盗,本以为能侥幸逃脱不被发现,但纸终究包不住火,监控已经将他的一举一动都记录了下来,令他无所遁形,他的盗窃行为不但让他丢了工作,更让他失去了周围人对他的信任,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真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希望这次的教训能让他痛改前非,珍惜当下的生活,不再让嫉妒蒙蔽了自己的心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