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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龙潭区法、检联动,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化解涉重大民生行政争议
作者:龙潭法院 郑卓 付琳  发布时间:2021-05-21 09:20:02 打印 字号: | |

2021年5月初,龙潭区法院受理一起行政协议诉讼案件,通过原告诉请了解到:龙潭区政府为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提高生态环境水平,与某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吉林市龙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主要处埋龙潭区城市生活垃圾、工艺为卫生填埋处理,特许经营期年限为15年。自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该环资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项目公司吉林某某环保有限公司作为龙潭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生产运营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因垃圾处理费履行问题发生争议,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后该项目因种种原因已停止运营,遂诉至法院。

因该案涉及特许经营权的履行问题,特许经营权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关乎到辖区居民生活问题,龙潭区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经研究认为,如就案办案,不能形成最优的解决方案,同时,因诉讼程序较为复杂,一旦停止履行协议,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辖区群众的日常生活,对政府的公信力也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龙潭区法院研究后决定即刻采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安排业务骨干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协调,商讨化解机制。在协调过程中同时了解到,原、被双方除本案存在争议外,还存在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及审批等问题。为实质性化解纠纷,龙潭法院联合龙潭检察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优势作用。在区法、检两家的组织下,邀请龙潭区司法局、区住建局等部门相关领导,就此案进行实质性磋商,将项目关联争议一并纳入到联动机制解决渠道中。

2021年5月19日,由龙潭法院、龙潭检察院、龙潭区司法局、龙潭区住建局共同召开此案的磋商会议。经多方商议和研究,达成一致共识,同意从维护政府公信力、保障特许经营项目稳定运行、保护民生福祉的角度妥善解决问题。会议认为,垃圾处理项目龙潭区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工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能影响我区的绿水青山建设,决定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通过与原告一方磋商方式,连同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审批、费用履行等一系列问题,力争使该项目在最短时间恢复运营.

府院联动机制是吉林省政府、吉林省高院共同推出的化解行政争议的一项新举措,龙潭区法院将以本次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本着“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工作机制与教育整顿活动有机结合,服务群众、服务民生,为龙潭区经济发展和法治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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