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实践活动,永吉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精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开展“小案“集中攻坚,针对盗窃、抢劫、诈骗进行集中审理、快审快结。近日,该院对两起涉嫌盗窃罪案件从立案、审理到判决,平均用时为5天,做到了对“盗抢骗”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
案件1:2020年8月,李某驾驶摩托车来到永吉县金家乡,见朱某甲家锁门,产生盗窃想法,拧开朱某甲家西屋窗把手侵入朱某甲家西屋,李某从西屋走到东屋准备翻动物品时,听见屋外有动静后跳窗逃走;在其返回取其停放在盗窃现场的摩托车时,被村民朱某乙拦住,并报警将其抓获。经查明,朱某甲家无物品损坏,无财产丢失。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的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案件2:2020年9月,王某到永吉县黄榆乡小城子村李某家借电焊机,因李某正在喝酒,让王某自行寻找,王某在找电焊机过程中将李某放在衣服里的现金4,500元盗走。事后,王某在得知李某报警后,将偷盗款归还李某。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