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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永吉法院:流窜盗窃“鸡零狗碎” “凑整”获刑
作者:永吉法院 汤振华 单丹丹  发布时间:2021-05-19 16:54:06 打印 字号: | |

偷盗是一种犯罪行为,有的团伙作案蹲点、望风、实施犯罪;有的个人作案则十分“勤快”,走到哪偷到哪,不分价值大小尽数偷走,不料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近日,永吉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盗窃犯罪案件。

2019年11月,吕某在口前镇林业局家属楼盗窃脚手架两个、钢管梯子一个,价值1060元。2020年4月,吕某在班芙小镇盗窃水管和水枪一套,价值50元。同年5月,吕某在口前镇班芙小镇某装饰门店前面包车内,盗窃快递三件(裤子两条、手机壳一个、耳挂一对),价值人民币408元。案发后,被盗窃物品均已返还并赔偿损失。

经法院审理,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两年内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吕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温馨提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责任编辑: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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