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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房屋买卖纠纷二十年 法官陪同更名解难题
作者:昌邑法院 闫雪  发布时间:2021-05-14 09:57: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昌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近二十年的房屋买卖纠纷,法官陪同进行房屋更名等手续,当天办理完毕诉讼退费等相关事项,为群众解决了这起久拖未决的纠纷问题。

案情回顾

被告王某与原告前夫李某(已故)系朋友关系,2002年时,李某得知被告有一处位于船营区的顶账房屋,便提议从被告处购买该房屋,被告同意以顶账价格16万元予以转让,但房屋差价款由原告及李某自行交予开发商,且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将房屋顶账协议交予原告及李某,由其自行办理入住手续。原告向开发商缴纳了1.7万余元的房屋差价款后,于同年6月正式入住,并办理了水电、燃气、供热、物业等一系列后续。但由于房屋顶账协议系被告签署,故办理房屋所有证时只能登记在被告名下。2007年,原告一次性向被告支付了10万元购房款,剩余六万元房款需办理过户登记后一次性缴清。之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过户登记,但被告却不断抬高价格,始终不肯办理,甚至还以房租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诉至船营区人民法院,要求原告返还房屋并补交租金。尽管船营法院支持了其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发回重审,重申时王某撤回了起诉。

这一起拖延了近二十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终在昌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的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

在收到原告诉请后,案件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联络,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找出双方矛盾焦点。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积怨较深,双方言辞激烈,拒不调解。庭后,法官依然没有放弃,再次拨通被告电话,以情说理,向其宣讲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做对方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同意收到剩余房款后随原告共同去办理过户手续。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安心,办案法官决定亲自陪同原、被告前去过户。4月29日下午,在吉林市不动产交易大厅,原告将六万元房款存至被告账户后将存折交予法官手中,再办理完更名手续后,法官又将存折返还至被告手中。虽然只是整个过程的见证者,但法官的陪同给双方吃了一剂定心丸,最终多年的矛盾得以解决,双方握手言和。因案件调解结案,为了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路,法官又当天给双方当事人办好诉讼退费相关手续。

昌邑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坚持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化纠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通过调解释法明理、定分止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社会生活中,要有守约践诺的契约精神,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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