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我为群众办实事】倾心调解化矛盾、耄耋老人终满意
作者:舒兰法院 钱美欣  发布时间:2021-05-08 09:12:45 打印 字号: | |

5月6日,一位80岁高龄的老人主动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官判令自己所居住养老院返还托老费220元。由于案件法律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小,经老人同意此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老人于今年2月6日到舒兰某养老服务所托老,随后分两次交给养老院500元和600元作为2月和3月的托老费,共计1100元,养老院皆出具了收据。随后老人由于个人原因,两个月里只在养老院住了34天,最后老人决定不在养老院居住,于是要求养老院按照每天20元的标准,退还自己剩余的托老费共420元。养老院对此有异议,不同意返还。

诉前调解中心的两位调解员请老人来到调解室了解具体情况,言语间老人十分激动,称已经找过民政部门反映,民政部门带领老人来到养老院沟通协商,养老院当场返还了老人200元,可协商过程中老人与养老院发生激烈的言语冲突,于是老人赌气来到法院起诉养老院再返还220元托老费。

调解员考虑到老人岁数大了,不方便来回奔波,于是先到民政部门了解情况,再到养老院尝试调解,起初养老院负责人态度十分坚定,不同意返还剩余的220元,认为老人的托老费本就是两个月1100元,并没有多收。调解员劝说道,老人岁数大,身体也不是很好,金额也不大,加上老人确实没有住满两个月。最终经过两位调解员的努力,养老院同意再返还120元,老人也满意调解结果。

舒兰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基本事实和当事人实际情况,优先考虑诉前调解的方式帮助老人维权,调解员不怕麻烦,尽力在两方间协调矛盾,最终获得当事人的高度满意,这也是舒兰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工作缩影。


 
责任编辑:高亮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