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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主动作为 庭前力促和解
——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当庭调解
作者:昌邑法院 闫雪  发布时间:2021-05-08 08:57: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一起原告刘某诉被告某公安局吉林公安处不服治安管理行政行为一案中,办案法官耐心调解,最终以原告撤诉结案。

此案件在立案受理前就由我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过初步的电话调解,但原告态度强硬,坚决认为某公安处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求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情,通过对原被告的询问查清了基本事实,剖析争议焦点,最终找到了最妥善解决问题的方式。一次、两次……开始双方僵持不下,谁也不愿让步,但法官坚持不懈,调换方式,转换思路,继续调解,三次、四次……她一次又一次拨通原告的电话,直至开庭的前一天又做了一次调解工作。终于,法官的努力和清晰的调解思路得到了双方的认同。

开庭前,法官不是按照惯例直接开始开庭程序,而是再次征询确认双方的意见,在娴熟的审理技能和丰富的审判经验掌控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并当即兑现,原告随即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行政诉讼,当庭结案。

该案的审结,为今后办理类似行政诉讼案件,提供了高效、便捷、实质性的参考,对今后提高行政审判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引领作用。

近年来,昌邑法院综合审判庭积极履行行政审判职责,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工作,本着力促和谐的理念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将行政协调化解工作贯穿到行政诉讼的每一个环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取得行政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的,为全院审执工作提供司法智慧、为和谐昌邑建设奉献最大力量。


 
责任编辑: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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