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法机关“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 “急难愁盼”问题,我院高度重视涉及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危险驾驶犯罪,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2021年4月29日,我院对4月26日立案的8件危险驾驶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并当庭宣判,把“小案”当“大案”办,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有力的打击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危险驾驶犯罪,提高群众的法律认识和危险驾驶的严重性认识,有力的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辛福感。
八起危险驾驶案件各有特点、酒精含量各有高低,但本质都是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从犯罪情节看酒精含量从88.45mg/100ml到219.37mg/100ml,从主体职业看,大部分都是农民。正值立夏前的农忙季节,本院考虑大部分被告人务农的需求及其家人的期盼,对这一批危险驾驶案件采取了速裁审理,同时针对他们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两位主审法官在庭后集中对被告人进行了普法教育、释法明理,被告人纷纷再次认罪悔罪,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几名被告人还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后悔自己对家人和群众的所造成的危害。
危险驾驶案件是发生在群众身边比较频繁的“小案”,但“小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影响不小,危险驾驶行为不仅使驾驶人处于危险当中,还对身边的人民群众具有巨大的危险,令人深恶痛绝,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因此,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将依法集中速裁审理多发性危险驾驶案件,同时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意识,树立“酒后不开车、醉驾必受惩”“平安出行、辛福你我”的观念,提升法律对此类行为的威慑力,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的违法行为,落实“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从而彰显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体现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形成长效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