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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朋友,什么时候还钱?
作者:昌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4-30 13:51:53 打印 字号: | |

朋友之间的友情是十分珍贵的

在困难之际,能够雪中送炭的朋友最值得铭记,千万不要辜负了这份真心。

张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王某因买房和家人生病住院向张某借款3万余元,王某向张某承诺一周后还款,但到期后王某未能履行还款承诺。后张某多次催要,王某拒不还款。无奈之下,张某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立即给付欠款3万余元并给付占用资金期间利息损失。

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张某与王某本是多年好友,张某出于信任向当时身处困境、急需用钱的王某伸出了援手。在了解情况后,办案法官从情理、法理等多个角度耐心地对双方进行了劝说。最终,二人都敞开了心扉,原来张某觉得自己出于朋友情谊帮助了王某,而王某却拒不还款,这一行为令张某十分失望。王某听到张某的一番话后,认识到了自己的做法确实不妥当,其表示自己确实应该珍惜与张某的友谊,感恩朋友对自己的帮助,并主动提出愿意给付张某欠款,张某也表示可以放弃对于利息的主张。最终,二人在法院的调解之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本次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双方解开了心结,挽回了二人之间的友情,得到了张某和王某的一致认可、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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