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我为群众办实事】蛟河法院:强制腾迁 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作者:蛟河法院 娄建功 倪世文  发布时间:2021-04-29 13:29:41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蛟河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一套房屋进行了强制腾迁。

2016年8月,陈某在孟某处借款110万元。借款到期后,孟某多次催要,陈某一直未偿还欠款。2020年4月,孟某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欠款,判决生效后孟某申请执行。

执行干警在与申请执行人孟某沟通的过程中得知,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孟某已通过诉前保全程序对被执行人陈某位于吉林市的一处房屋进行了保全。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陈某沟通协商,做思想工作劝导其履行义务,释明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并向其下达了限期腾迁通知书,但陈某一直占据着房屋不肯迁出,在限期腾迁通知书到达期限后,陈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不配合执行干警的工作。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执行法官决定对房屋进行强制腾迁,陈某见到事态严重,执行干警确实是在“动真格”,立即表示配合执行工作,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陈某将房屋内的个人物品全部搬走,腾迁工作顺利完成。下一步,若陈某仍然无法偿还欠款,法院将对该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群众利益无小事,蛟河法院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时刻把群众所需挂在心上,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责任编辑:高亮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