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1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张某以承包工程,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李某借款10万元,并于2019年8月出具借条,约定一年后即2020年8月前还款。借款到期后,被告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与其协商无果,无奈之下诉至舒兰市人民法院。
民一庭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及时与张某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后得知,被告张某曾是李某的员工,工作期间的工资款尚未结清,想要用工资款折抵借款。承办法官询问双方意见后,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过程中被告张某承认此笔借款,也同意偿还,但是现在手里没有那么多钱,希望用工资款折抵部分借款,余下部分慢慢偿还。李某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同意其请求并可以延期还款。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李某与张某达成还款协议,用所欠工资款4万元折抵部分借款,余下部分于2021年12月前还清。
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