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涉及舒兰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的一系列案件,涉案总标的额达200余万元,现全部案款已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2010年至2012年间,申请人实业公司等多名原告曾为被执行人食品公司建造厂房等建设工程,工程竣工后,食品公司内部问题导致企业停产,人去楼空,工程款也一直拖欠。
承办法官在受理执行案件后,迅速归纳整理,确定系列案件应统一方向、打包处理的工作思路,多角度了解拖欠原因及被执行人食品公司现状。原来,被执行人食品公司为舒兰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2010年由其总公司投资成立,但在成立之初,由于当时的公司内部问题,导致该食品公司停产多年,直到去年,企业在政府的帮扶下,理清股权结构,重新开始投产经营。但重启项目初始,流动资金匮乏,且该系列案件拖欠时间常,利息数额巨大,更提高了企业还款难度。
承办法官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为保证本市政府招商引资成果不流失,结合去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应慎用强制措施及司法处罚措施。为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承办法官制定工作计划,前往食品公司的总公司积极寻求化解问题办法。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工作下,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方各自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方的欠款由食品公司的总公司代为一次性清偿。至此,申请人的利益得到了快速实现,被执行人也可以免于强制措施束缚,尽快复工复产,双方均得到了自己满意的结果,达到了法律后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感谢舒兰法院为我们解决了一个大问题!”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共同对舒兰法院执行局的工作表示真挚感谢。
舒兰市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司法执法工作与群众情感、社会环境的关系,积极学习最新的政策精神,杜绝机械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灵活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积极寻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优的工作办法,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与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