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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勇担使命】永吉法院:借故生事强拿硬要 横行霸道欺乡里终获刑
作者:永吉法院 汤振华 单丹丹  发布时间:2021-04-24 14:39:18 打印 字号: | |

侮辱、诽谤、辱骂、斗殴……生活中因惹是生非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刑的情况很常见,可是有人因土地承包产生纠纷强拿硬要、抢种抢收却不常见,近日,永吉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案件。

王某甲曾因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被永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正在服刑中的他可能万万没想到,旧刑未服完,又添新罪。2020年检察机关发现王某甲服刑前遗漏罪行,向法院再行提起公诉认定新的犯罪事实。

2011年,永吉县黄榆乡王家街村以六垧小片荒的使用权抵顶了周某的欠款,周某随后将该土地承包给村民龚某,约定承包期限自2011年至2016年,承包费12万。2013年6月周某因修路欠王某甲砂石款,双方约定龚某承包期结束后以该小片荒使用权抵顶砂石款,即自2017年开始承包给王某甲耕种。2014年年初因退耕还林,该小片荒地退耕还林一垧半,因此龚某要求周某退包,周某将龚某的剩余三年承包期又承包给了王某乙,约定由王某乙支付龚某剩余承包期限的承包费6万元。2014年秋收后王某乙支付给龚某承包费3万元。2015年春天,王某乙种地期间,王某甲带人多次找到王某乙,以该土地已经承包给其为由,不让王某乙种地,并对其进行辱骂,抢种了半晌地。2015年秋收时王某乙收了两亩地玉米,其余玉米均被王某甲强行收割据为己有。2016年涉案土地被王某甲强行占有、耕种。

经法院审理认为忘某甲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与前期刑罚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案件宣判后王某甲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责任编辑: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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